樂誠勞資顧問
  • 關於我們
  • 服務項目
    • 企業勞務規劃
    • 團體保險規劃
    • 保險留才計畫
    • 預約到府諮詢
  • 實用勞資議題
    • 勞動檢查
    • 一例一休
    • 職業災害
    • 勞資時事
  • 下載專區
  • 聯絡我們

2/9/2017

【勞動檢查】員工患有精神疾病,能否以此作為理由予以資遣?

評論

Read Now
 
員工之表現不盡理想,往往是企業主欲以資遣最主要的原因。但是,如果遇上員工罹患精神疾病時,是否能據以作為資遣之理由呢?關於這個問題,還是得回到「資遣」本身的適法性來進行探討。
勞基法中關於「資遣」一事規範於第11條,其條文內容如下: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圖片
以上亦可稱為法定資遣事由;因此,除了可以符合上述五項規定外,其餘均無法做為資遣之事由;此外,若從上述五項法定事由觀諸,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較其他四項存在更多模糊與想像空間,畢竟勞基法中並未再去定義何謂「確不能勝任」,也因此,實務上在認定時,均必須再與「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合併探討;簡而言之,勞工必須無法勝任工作且解雇乃是其餘方法均用盡後不得已之最後手段時,該資遣才得以成立。
因此,若員工罹患精神疾病,但並未有不能勝任工作之情況發生時,當然無法構成資遣之要件;假若確有無法勝任之情形產生,資方亦須善盡「解僱乃最後手段」之義務,給予其調職或調整工作內容等措施,若仍無法勝任工作,資方才可逕以主張勞基法第11條予以資遣。
用Line分享給好友
好友人數
​我想了解樂誠勞資顧問的各項服務;請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勞資顧問服務說明》
在這用人唯才的年代,該怎麼做才能留住優秀的人才呢?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留才計畫專區》
大部分企業都會規劃團體保險,但您清楚現有團保規劃是否能有效解決職災問題嗎?點選以下連結,獲得團保規劃之專業訊息
《團體保險規劃專區》
您公司的工時制度、加班費、薪資結構、人事規章需要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嗎?連結以下網址,與勞資顧問預約面談。
《勞資顧問與企業主有約》
您有其他勞動法令問題需要解答嗎?連結以下網址,獲得線上回覆
《勞動法令諮詢專區》

Share

評論
Details

    月份年

    二月 2021
    十一月 2020
    四月 2020
    二月 2020
    一月 2020
    十月 2019
    九月 2019
    七月 2019
    六月 2019
    四月 2019
    三月 2019
    二月 2019
    十一月 2018
    十月 2018
    九月 2018
    四月 2018
    三月 2018
    十二月 2017
    八月 2017
    七月 2017
    六月 2017
    四月 2017
    三月 2017
    二月 2017

    類別

    全部
    勞動事件法
    勞動事件法
    勞動檢查
    勞工保險
    職業災害
    錄取
    錄取通知

服務項目:
勞務問題診斷、勞動契約審核、工作規則撰寫、薪資結構調整
人事規章制定、勞資爭議調整、勞檢意見陳述、常年勞資顧問


Hours

M-F: 9am - 21pm

Telephone

0968-528686

Email

lecheng65@gmail.com
Creative Commons使用的相片來自 kleuske, amslerPIX, Everyone Sinks Starco (using album)
  • 關於我們
  • 服務項目
    • 企業勞務規劃
    • 團體保險規劃
    • 保險留才計畫
    • 預約到府諮詢
  • 實用勞資議題
    • 勞動檢查
    • 一例一休
    • 職業災害
    • 勞資時事
  • 下載專區
  •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