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同學向媒體控訴,他到新北市一家豆花店打工,老闆卻沒有按照時薪150元的標準給付,做了4小時只領到300元,店家面對指控表示,因為還在試用期,工讀生還在學習,而不是在工作,因此沒有依照時薪標準給付,但後來已補足600元的工資。 根據《民視新聞》報導,這名陳姓學生在頂溪捷運站附近一家知名豆花店打工,5月6日到豆花店面試,老闆和他談好車馬費一天300元,試用期3天,但他在第一天就做了4小時,卻只領到300元,讓他覺得不合理;老闆則表示,因為還在試用期,學生還在學習,不算是正式上班,因此沒有按照標準時薪給付。 新北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援引勞基法表示:「縱使是勞基法的技術生,豆花店應該沒有被勞動部核定,所以都是屬於勞基法行業,依法要給付基本工資」。依照勞基法,若未依法給付基本時薪,最高可以開罰100萬元。 我想了解樂誠勞資顧問的各項服務;請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勞資顧問服務說明》 在這用人唯才的年代,該怎麼做才能留住優秀的人才呢?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留才計畫專區》 大部分企業都會規劃團體保險,但您清楚現有團保規劃是否能有效解決職災問題嗎?點選以下連結,獲得團保規劃之專業訊息 《團體保險規劃專區》 您公司的工時制度、加班費、薪資結構、人事規章需要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嗎?連結以下網址,與勞資顧問預約面談。 《勞資顧問與企業主有約》 您有其他勞動法令問題需要解答嗎?連結以下網址,獲得線上回覆 《勞動法令諮詢專區》
0 評論
發表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