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新聞網(唐鎮宇/台北報導)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近日傳出一則有趣案例,元大金控因不提供會所、專屬電腦、印表機與專用電子信箱給元大金控工會,近日遭委員會認定打壓工會,勞動部將開罰3萬到15萬元。 此案裁決發生在上月中,元大金控工會指,元大金控資方都有提供專用信箱、電腦、印表機、會所給元大銀行工會跟大眾銀行工會,唯獨沒有提供給元大金控工會,明顯差別待遇。 元大金控答辯時說,元大金控工會分明是大眾銀行工會成員所成立,大眾銀行工會的理事長與副理事長,就是元大金控工會的副理事長與理事長,兩者根本是「二位一體」,該工會重複索取資源,會逼迫雇主取消對所有工會的資源。 由專家學者組成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日前做成判決,認為元大金控工會、大眾銀行工會這兩家工會是不同法人格,雇主拒絕提供的理由並不正當,認定元大金控打壓工會成立,要求雇主收到裁決書1個月內提供含專用電腦、印表機、工會專用電子郵件信箱等給工會,另外10天內與工會協商提供會所事宜。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雇主確實沒有義務提供會所、印表機等資源給工會使用,但雇主若提供了A工會,卻不提供給B工會,又提不出合理理由情況下,會被裁決委員會視為利用雇主支配權強化某一方工會、弱化另一方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這個觀點也獲最高行政法院判字第389號的支持。 王厚偉說,除元大金控須依裁決委員會要求,在指定時間內提供電腦等給工會並與工會協商會所提供之外,勞動部近日也會開出罰單,依法可處3萬到15萬元。 元大金控工會理事長石文經說,當時大眾銀行與元大銀行合併時,因為原有的大眾銀行消滅,他想除了要繼續照顧原本大眾銀行的員工外,為了因應未來可能的「金金併」(金控併購),因此成立了「元大金控與子公司企業工會」,至今已經3年。石說,但元大金控不但不願承認工會合法性,也不跟工會協商,甚至不願比照元大銀行工會、大眾銀行工會等提供會所、專屬電腦等,導致工會至今也無法順利收取會費,才會提起裁決。 石文經說,工會近日已收到元大資方來文,元大在公文中指雖然「元大金控工會成立有重大瑕疵」、勞動部的裁決也有瑕疵,但行政救濟並不影響行政裁罰,仍發文和工會洽商會所提供事宜,但不代表承認元大金控工會的合法性。 對於這起事件,元大金控則表示「不回應」。 我想了解樂誠勞資顧問的各項服務;請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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