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健身館及創辦人「館長」陳之漢,不滿旗下集團忽必略健身館林姓前員工在臉書PO文,稱「離職不給薪水,投訴後還被蒙古告,結果蒙古被法院認證敗訴呦」,認為林男所稱「蒙古」就是指成吉思汗,已損害他和成吉思汗健身館的商譽及名譽,怒提告求償20萬元,但新北地院認為兩公司、法定代理人都不同,難認林男所言「蒙古」就是指成吉思汗,今判成吉思汗、陳之漢敗訴。 2019年成吉思汗健身館創辦人兼執行長「館長」陳之漢提訟指稱,他為推廣正確運動概念及武術指導,是與一些志同道合者創立該健身館,並建立考核制度從事專業教學,更投下鉅資購買高規格、高品質的器材,提昇專業度、服務品質,逐漸打開台灣健身界知名度,林男竟在臉書PO文「離職不給薪水,投訴後還被蒙古告,結果蒙古被法院認證敗訴呦」,因林男是該集團前員工,「成吉思汗」也是蒙古代表人物,顯示林男所稱「蒙古」,就是指成吉思汗公司。 「館長」陳之漢還說,林男離職未按規定交接,且經多次通知不結清薪資,他為追回公司財物,才對林男提告侵占,事後台北地檢署雖將林男不起訴,但並非認定他敗訴須賠錢,顯示林男臉書所言十分荒謬,只想借「館長」人氣及威望來炒作自己,卻損害「成吉思汗」公司商譽及「館長」評價,因此要求林男賠償20萬元,且須在個人臉書張貼道歉啟事15天。 林男則辯稱,他是忽必烈健身館前員工,由於公司積欠工資,他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成功拿回6萬5000萬元獎金,他因不懂法律,才會在臉書留言「法院認證敗訴」,且先前PO文也有提到「蒙古」健身房,才會沿用「蒙古」一詞,並非在指成吉思汗健身館、陳之漢。 法官認為,成吉思汗、忽必烈、鐵木真3公司雖然都是「館長」旗下集團,但股東不同,公司也不同,且林男雖曾是「忽必烈」員工,卻不是成吉思汗或「館長」的員工,而林男離職後,雖經多次催討才歸還公司制服,行為可議,但檢方仍認定林男不構成《刑法》侵占罪,將他不起訴,因此成吉思汗、「館長」的主張與事實不符。 此外,「館長」雖表示,健身界均知「蒙古」就是指「成吉思汗」公司,但「成吉思汗」、「忽必略」的公司法人人格獨立,營業地址、法定代理人也不同,難認忽必略就是指成吉思汗,且林男和忽必略之間確實有勞資紛爭,因此所發表言論也難認不實,今判林男勝訴免賠。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我想了解樂誠勞資顧問的各項服務;請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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