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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019

職業求職者 勞資糾紛索賠近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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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中國時報 胡健森
雇主在雇用勞工時要小心,更不要貪小便宜或嫌麻煩,如果不依照勞基法規定行事,恐怕就會惹禍上身。宜蘭縣近幾年出現一名男子,專找中、小型企業求職,但只工作短短幾天,就出現工作狀況不佳、甚至製造出一些事端,讓雇主覺得不適用而予以辭退,此時這名男子就會以違反勞基法為由,向縣府勞工處或法院申請調解,並求償數千、數萬甚至近千萬元的和解金、賠償金。

宜蘭地方法院這2、3年來出現數10件勞資糾紛案件,特殊的是這些勞資糾紛提告者都是同1人,經詢問縣政府勞工處,竟也有數十件這名男子的調解案件,相當不尋常,且狀況都極為雷同,提訴內容大多是雇主在雇用時,並未依照勞基法規定,立即辦理勞、健保,或超時工作等。

但有被害業者氣憤地說,這名男子在故意造成雇主不聘用後,還會找各種理由向縣府不同單位惡意檢舉,意圖讓雇主心生畏懼,答應支付賠償金額達成和解。

律師賴宇宸表示,這名男子的行為是否涉及詐欺,雇主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他在應徵時並沒有要實際任職工作的意思,並且另施以詐術,故意製造糾紛迫使雇主解雇,進而要脅索討和解金,在舉證上確實會有一定的難度,但就常理而言,也不大可能會發生每到一個地方才沒幾天就出現狀況,如果只是1、2件還合情合理,但如果數量太多,並都導向意圖迫使雇主和解賠償,不排除這樣的行為模式有詐欺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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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613000767-260107?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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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019

職災勞工遭解僱 勞保局:可繼續投保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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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工商  邱琮皓
勞工在職場最怕遇到職災,若勞工在工作中受傷、遭老闆解僱退保。勞動部勞保局表示,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的職災勞工,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日。

不少職災勞工因為在受傷後,短期內無法恢復工作能力,因此遭老闆解僱,不少勞工好奇,目前還在接受治療,勞保是否能繼續加保?如果可以繼續加保,要負擔多少保險費?保險費又應該如何繳納呢?

勞保局表示,參加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在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離職退保的日起5年內,由原投保單位、勞工團體、勞保局局委託有關團體或由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勞保局辦理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但勞保局也強調,職業災害勞工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不得申請繼續加保。

勞保局指出,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者,於辦理加保之日起2年內,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專款負擔80%;於辦理繼續加保滿2年之日起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50%,專款負擔50%,而保險費則是按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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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604002947-2604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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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019

下午連上5小時 勞動部: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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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工商時報 邱琮皓
​不少公司常會採取上午工作3小時、午休1小時、下午工作5小時來分配全天工時,但有公司日前遭勞動檢查,稱下午未留有勞基法規定的半小時休息而挨罰。對此,勞動部重申,除非是輪班或連續性、緊急性工作,否則下午連續工作5小時就是違法。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在實務上,許多公司行號會從上午9時至中午12時為一個連續區間,午休1小時後,再從下午1時工作至下午6時為另一個連續區間,以「上3、下5」作為全天工時8小時的分配,也就是把《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時間、2個「半小時」,合併為1小時並放在午休。但有公司去年遭勞檢揪出,這樣下午連續上班5小時情況屬違法,提起訴願後仍維持裁處。

勞動部在2014年曾函示,這項規定是讓勞工在工作相當長度的時間後,應給予休息,以便體力恢復,所以法條文字應解釋成為,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應休息30分鐘,如果勞雇雙方約定在繼續工作開始前即先行休息,與法律文字的意旨不符。

勞動部官員表示,除了實施輪班制、或是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的才可以調配休息時間,如果是一般文書性質的辦公室工作,下午連續工作5小時,就算違法,「如果要讓實務合法,就必須要修法」。

官員坦言,為了不要讓休息時間太過僵化,在2015年提出《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曾要處理此一問題,當時修法是修改但書為「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可延遲至勞工繼續工作5小時後休息」,同時也新增如果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讓勞工繼續工作的必要時,休息時間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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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https://reurl.cc/1Lz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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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019

這款員工被資遣 法院認證「解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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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黃姓男子原在桃園市某航太科技公司擔任料管員,前年2月被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理由資遣,黃男認為公司資遣程序不合規定,向桃園地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不過,法官傳喚黃男公司主管及同事,都抱怨黃男自認曾到澳洲遊學、自視甚高,無心工作又不聽勸導,導致工作紊亂無章、不斷犯錯,還反酸同事「不懂又不問」、「學英文不嫌老」等,法官認為公司解僱有理,駁回黃男告訴。

黃男指控,他於2016年3月初到職、擔任料管員,工作才即將滿2年,卻在前年2月底,突被以「不能勝任工作」理由資遣,他想繼續上班全遭拒;黃男強調:「公司資遣完全不符程序!」若是認為他不能勝任工作,應先以警告、記過或扣薪等侵害較小的手段,怎能逕自終止勞動契約,而且公司也未提出他不能勝任的具體事實,除了提告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也要求公司應給付去年2月底至復職日的薪資。

黃男公司反駁並稱「資遣有理」,抱怨黃男自恃到過澳洲遊學,根本無心於料管員工作,不僅工作效率低落,又自作聰明常不按流程作業,以致物料管理紊亂無章,連帶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此外,黃男與同事的關係極差,經主管反映、面談甚至調部門都依舊故我,連主管的指示也不願服從,公司曾安排一對一訓練希望改善,黃男還是不遵守工作規範,經常犯錯還故意怠工,工作效率僅其他同事的6、7%或20%,一到下班時間就丟下執行中工作不管,公司已多次勸導、警告都不見改善,最後只能祭出資遣令。

黃男主管也出庭證稱,黃男工作上犯了錯,不見改進還以各種理由卸責,甚至怪公司作業程序寫得太籠統、燈光太暗看不清楚、聽不懂主管說的;同事則證稱,黃男與同事相處問題重重,常對同事嫌東嫌西,還批同事「不懂又不問」、「學英文不嫌老」,「老鳥」傳文章暗示他要包容與尊重,卻反遭黃男酸「建議老人學英文而已,長年紀不長腦」。

法官從黃男主管、同事及公司提供的工作紀錄等證據,認為黃男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確實有理,且資遣前曾多次勸導、警告,並未違反解僱的最後手段性原則,審結駁回黃男告訴。

新聞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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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019

父過世請喪假!帶年邁母散心「被偷拍」 扣3天薪水、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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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雅琪/綜合報導
根據勞動部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一般勞工可請喪假8日;有網友喪假期間因為帶媽媽外出散心,被請特休的員工拍照向主管告狀,導致他薪水被扣3日、扣全勤,令他相當不解。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他問「請喪假帶全家人出去玩有錯嗎?」朋友的爸爸過世後,朋友請了2天2天4天的喪假,總共8天,前兩天到殯儀館處理後事,之後再請兩天去申請相關補助事宜,後面請4天,他帶媽媽和親友們去爬山、看海散散心,在最後一天送爸爸出殯。不料,一名請特休的同事,偷拍他外出散心的照片向主管告狀,回到公司後組長直接說「喪假跑去玩,直接扣3天薪水也扣全勤!」原PO替友人大抱不平「喪假不就是放假嗎?出去玩散心錯了?」

網友們看完都說「喪假又沒有規定,請了只能在家哭喪」、「那婚假就是8天都在結婚,產假就是56天都在生小孩」、「管員工私事也管太寬」、「祝福他們早點請喪假好了」、「遇到廖扒子兼拍馬屁的」、「我當初請喪假時候,我老闆還問我要不要多請幾天,去散散心」、「可能要帶爸爸去,對方才會住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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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5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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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019

在家待命算工時? 勞動部:依勞務密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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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工商  邱琮皓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勞工工作型態改變,有越來越多的勞工可以不需要在工作場所待命、執勤,但工作時間該怎麼計算,勞動部表示,所謂「工作時間」,係指勞工處於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命等待提供時間,也就是勞工勞務提供的密度愈高、接受指揮監督、無法自由運用,就應該被認定為工作時間。

勞動部表示,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的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勞動部特別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依照這指導原則,工作時間是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指示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而休息時間就是指勞工可以脫離雇主指揮、監督狀態、可以自由利用的時間。

舉例某設備保養維修業者,維修人員大多都不必待在公司待命,遇有緊急叫修服務,須即時出勤、或立即向客戶約定時間維修業務,甚至公司針對勞工未即時出勤者亦訂有懲戒措施,則依約出勤的時間當屬工作時間。但如果維修人員先前在家待命的時間,因有較大程度可自由運用從事私人事務,雇主對其指揮監督的密度明顯偏低,應可認非屬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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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604003515-2604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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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019

你的勞保、勞退這些年資 可能都浪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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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楊懿
勞保與勞退是勞工兩筆重要退休金,隨著高齡勞動人口愈來愈多,很多超過60歲的勞工仍在職場打拚。儘管勞保年金是投保年資愈長,老了領得愈多,勞退新制也是有工作就要提撥退休金,但勞退與勞保都有無效年資問題,也就是超過一定年限,工作年資無法計入退休金,勞工最好搞清楚,才能正確計算自己的退休金。

首先就勞退而言,目前有勞退新制與舊制,一般勞工適用狀況有3種,第一種是勞退新制2005年7月後才進入職場的勞工,只會適用勞退新制;第二種是2005年7月以前已經在職場的勞工,若中途轉換為新制,可能勞退新、舊制年資都有;第3種是未曾轉換到新制,只有純勞退舊制年資。

勞退新制 沒有年資不計問題
如果適用勞退新制,因為採個人帳戶制,帳戶隨勞工轉換工作跟著走,只要工作1天,雇主就得提撥薪資6%到帳戶,不會有工作年資不計退休金問題。若是後來轉換適用勞退新制,因為後期適用勞退新制,也不會有無效年資問題。

勞退舊制 年資累計最多30年
只有第3種純勞退舊制的勞工,因為必須成就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25年,才能領到退休金,因此目前應該都具有一定年齡,通常是老企業的老員工。

勞退舊制退休金計算方式
採前15年工作年資,每一年給二個基數(一個基數=退休時的一個月平均薪資),第15年以上年資,只能一年給一個基數,最多可領45個基數。等於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累計最多30年舊制年資。

勞保如一次請領 也有年資最高限制
勞保年資也有相同限制。勞保在2009年以前只能一次請領,成就退休條件的勞工,以最後3年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勞保一次請領金額。

勞保老年給付一次請領計算方式
1.勞保年資前15年,一年給一個基數計算,第16年起,一年給二個基數,最多領45個基數,也就是60歲以前投保年資只能30年年資有效。

2.超過60歲工作的勞保投年資,最多採計五個基數,亦即勞保一次請領總計最多50個基數。

勞保年金、勞退新制 年資愈久領愈多
雖然勞保與勞退都有無效年資問題,但是對多數勞工來說,勞保與勞退新制仍然是年資愈久,保障愈多。

早期的勞保與勞退設計,對高齡勞工都較為不利,其中勞退舊制規定嚴格的請領條件(一、工作15年以上,滿55歲者;二、工作滿25年以上;三、工作十年以上、滿60歲者),更讓95%勞工都領不到退休金。

其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退休金都有最高基數限制,以致工作年資與勞保年資都有無效年資限制。直到2005年勞退新制、以及2009年勞保年金上路後,工作年資與勞保投保年資都成了保障勞工有利武器。

勞保增加年金選項後,如果勞工打算勞保老年給付選擇年金,勞保年資就沒有上限問題,甚至是投保年資愈久,年金可以領得愈多。勞保老年年金領取公式是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1.55%×年資,因此年資愈久,反而有助每月領取愈高的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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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4/3850181?utm_source=theme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f=line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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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019

團協多有附帶條款 付費可搭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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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搭便車條款因為華航、長榮罷工風波而搬上檯面,勞動部表示,禁搭便車條款是2011年勞動三法重要增設條文,並非強制條款,而是勞資雙方合意才能納入團體協約;目前團體協約中只有少數訂有禁搭便車條款,且多附有付費機制,亦即付費後就可搭便車。

勞動部表示,八年前勞動三法重大修正時增設條文,勞動部參考各國做法,以及多場公聽會許多工會意見,認為工會會員加入工會、按時繳會費支持工會幹部爭取權利,但最後雇主讓所有非工會會員一體適用後,很多會員會抱怨「那為何要加入工會?」對工會結社權很傷,因此才在修法時增納「禁搭便車條款」。

官員強調,該條款並非惡意出發,核心精神是協商,因此採工會與資方合意約定,並非強制適用。此外,同一條文訂有付費機制,如果事後有非會員願意付費,仍可適用相同待遇,也就是仍然歡迎大家共享成果,非全然反對一視同仁。

勞動部表示,觀察許多簽訂團體協約工會,納入禁便車條款者並非多數,但各產業都有,例如傳統紡織、汽車製造業。也有電子科技業、銀行業等。只要納入禁搭便車條款,也都附帶付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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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3831855?utm_source=money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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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019

禁搭便車條款 法院不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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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罷工面臨攤牌,工會重要訴求之一就是團體協約納入「禁搭便車條款」,但勞動部、行政法院與地方法院對華航罷工事件的禁搭便車條款出現截然不同判決,使得禁止同一公司員工享有相同待遇的「禁搭便車條款」,引發議論。

勞動學者表示,台灣工會發展不易,禁搭便車條款是資方破解工會武器,卻是確保勞工團結權的的利器,絕對不能因少數判決破功。

簡單說,「禁搭便車條款」就是工會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後,雇主不得讓非工會會員一體適用。此為團體協約法第13條所訂,當工會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法時,雙方可以約定納入此一條款。

華航2016年罷工時,工會和華航達成協議,包括將外站津貼提高至每小時5美元,且約定非工會會員不得享有,即為「禁搭便車」條款,但華航事後因企業工會要求,一併提高非會員的外站津貼,工會認為違反禁搭便車條款,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裁決委員會最後判工會勝訴。

華航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2月判決,認為空服員工會發動罷工時,華航透過內部公告和大眾媒體,嚇阻員工參與罷工行動,雙方原本協議禁止沒參加罷工員工搭便車,但華航事後卻因企業工會抗議,讓非會員一體適用,判決資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另一方面,針對空服員工會指控資方違反禁搭便車條款,向法院提出告訴,台北法院今年3月判決出爐,卻認為該項協議不屬團體協約,工會反而敗訴。

法律系教授:
地院對禁搭便車條款採較保守見解,並非全然否定該條款。


對於行政與司法兩個不同判決,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表示,台北地院審理時,爭議不在一般協議或是團體協約,而是工會要求與非會員外勤津貼要有一定差距,也就是「差距確保條款」,法院擔心如此將導致津貼愈加愈多,也最後採納較保守的見解,並非全然否定禁搭便車條款。

留學德國的林佳和表示,德國150年勞工運動發展,資方都是運用讓非工會會員可享有相同待遇破解工會,因為若不這樣做,等於是鼓勵員工加入工會。也因為如此,各國政府都力保禁搭便車條款,避免工會因此被分化。

林佳和說,工會爭取權益必須冒極大風險,以華航為例,空服員職業工會爭取協議後,華航卻讓非會員享有相同待遇,導致空服員工會成員強烈的失望與不平,甚至出現退會潮,空服員工會招募新會員行動也受阻,可見其殺傷力。

國發所教授:
禁搭便車條款是保障團協必要條件,很多資方藉此分化工會。


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表示,在勞資不對等現況下,禁搭便車條款是保障團體協商必要條件,很多資方藉此分化工會,因此才需要立法規範。

禁搭便車條款是什麼?
法源來自團體協約法第13條明訂,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

一般而言,由於工會向資方爭取團體協約過程,必須冒得罪資方,甚至出現抗爭手段,若好不容易迫使資方讓步,取得團體協約較好勞動條件後,資方事後讓沒有參加工會的員工全部適用相同勞動條件,將讓加入抗爭的工會成員認為不公平,削弱加入工會意願,弱化工會力量,談判籌碼也變少。

新聞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3831852?utm_source=money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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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019

基市府挨告敗訴補差額 編近600萬付清潔隊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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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即時報導
基隆市政府挨告積欠145員清潔隊員5年內5百餘萬元加班費,基隆地方法院去年判市府敗訴,市府環保局今年編列598萬餘元加班值班費,給付清潔隊員的技工、工友等補足差額,議員今天審查通過,要求市府以後改善。環保局並表示,環保局決定不上訴,尊重判決結果。從2017年3月1日起,已依勞基法規定,將獎金納入工資計算加班費。

基隆市政府環保局企業工會控訴環保局,未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給付加班費,受聘的145員清潔隊員在5年內共被積欠5百餘萬元,要求基隆市環保局補足。市府則認為,環保局為公務機關,與兩造契約關係不可比照一般私人勞動契約,屬於公法範疇。去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清潔隊員非公務員,約聘契約為私法,判基隆市府環保局應補足加班費差額。

基隆市議會今天審查環保局追加預算,其中環保局編列了598萬餘元加班值班費,給付清潔隊員的技工、工友等。今天有多位市議員指出,第一線清潔隊員很辛苦,不應拖到提出告訴才能拿到應有的加班費,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環保局副局長郭憲平說,環保局的工友、駕駛、技工在2017年組成工會,請求市府依勞基法規定將清潔獎金納入薪資,重新計算加班費,因早年這些清潔隊員視同公務員,又適用勞基法,公務會計系統無法重新計算加班費,工會提出訴訟後,法院去判環保局敗訴,環保局決定不上訴,尊重判決結果。並從2017年3月1日起,已依勞基法規定,將獎金納入工資計算加班費。

市議員鄭文婷等人指出,依勞基法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付、勞務有關的獎金,都必須納入薪資範疇,市府有很多工友、技工都適用勞基法,希望市府重視,不要自己違法。

副議長林沛祥等議員則關心為什麼基隆清潔隊清潔獎金比台北市少?郭憲平表示,基隆市已逐年調高,1年調升500元,明年就和台北市一樣,每月8000元最高的標準,不會有差別了。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4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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