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成合法工時最長勞工 醫學會應自訂勞動規範-樂誠勞資顧問-勞資顧問,新竹勞資顧問,台北勞資顧問

住院醫師成合法工時最長勞工 醫學會應自訂勞動規範

聯合報 記者羅真╱即時報導

​住院醫師將於今年九月納為勞基法適用對象,同時將成為全台合法工時最長勞工。台大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表示,不僅每月320小時的工時上限長,更重要的是住院醫師的專科別、工作型態差異甚大,勞基法不足以確實保障其勞動權益,因此應設計配套,由各專科醫學會提出更細的勞動條件規範、送交衛福部審核,「自己人管自己人」,並設計住院醫師權益委員會為勞動條件把關。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與台灣麻醉醫療產業工會今舉辦醫療品質與勞動正義論壇,台大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出席談住院醫師勞動條件議題。

王明鉅表示,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第84-1條議定工時規範,而衛福部前年頒布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將每月總工時上限訂為320小時,320小時遠超過目前全國工時最長的保全業(288小時)與機師(240小時)。

除了工時長,住院醫師專科別、工作型態差異甚大。舉例來說,皮膚科、急診科、內科或外科的工作內容就相距甚遠;即使同樣在外科,有人僅僅拉鉤、有人則須主刀,單靠勞基法並無法確實保障所有人的勞動權益。

王明鉅表示,每月總工時上限320小時的規範應下修,取而代之地,值班日最長不應超過24小時、每月總工時不應超過264小時,另外56小時則須支付值班費或值班待命費。在職災理賠方面,訓練醫院應為住院醫師保高額的疾病與失能保險。

要從根本保障各科別住院醫師的勞動權益,王明鉅認為,應由各專科醫學會自行提出更細的規範,再交由衛福部審核,「自己人管自己人」。同時,可設計住院醫師權益委員會,內含5名住院醫師代表、3名衛福部代表、2名醫院代表,若醫療院所未依規範行事,將處以減低容額、停招、評鑑降級等重罰加以裁處。

針對王明鉅提出成立委員會的想法,勞工團體有不同觀點。嘉基體系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關係企業工會(嘉基工會)理事長趙麟宇不認為這樣的委員會能發揮制衡作用,因為5個住院醫師僅僅代表5個住院醫師,而醫院代表與衛福部代表背後是強大的資方與政府方,雙方協商基礎並不對等。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陳亮甫表示,過去醫院內就有性質類似的臨床實習委員會,但是綜觀各醫院經驗,單一個住院醫師代表難以在會議中發揮影響力,且海選出來的住院醫師代表未必真能發揮被期待的功能。相較之下,若能成立工會,工會代表至少可以代表一部份區域受雇醫師的意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前董事長、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也說,勞動者團結起來,才有談判籌碼爭取高於勞基法之外的勞動權益。

職災補償方面,陳亮甫表示,衛福部新修的《醫療法》擬參照勞基法規定,且補償金額最高以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最高級距15萬元計算,如此一來,職災死亡最高可領超過600萬元,盼新修訂的法令順利在今年九月通過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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