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225萬「不上班」遭炒 想討薪接連敗訴-樂誠勞資顧問-勞資顧問,新竹勞資顧問,台北勞資顧問

年薪225萬「不上班」遭炒 想討薪接連敗訴

2019-05-23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章姓男子在一家半導體公司擔任測試工程師,年薪225萬元,但公司認為他不適任,將他調至台中辦公室,但章拒絕。公司收回章公用的筆電、取消門禁卡,他申請新竹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要求回復工作。

不過,公司以勞動基準法「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終止僱傭關係。章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要求公司按月付他16萬月薪,且每年6月和12月也要加發1個月的獎金。

新竹地院勞工法庭認定公司2017年4月10日依勞基法曠工規定合法終止契約,僱傭關係那時就結束了,章想要公司還給他薪水和獎金「無理」,判他敗訴。章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但高院也認為他確實超過3天都不上班,駁回上訴。

章姓測試工程師年薪為225萬元,發放方式為每月薪資16萬1千元,每逢6月、12月加發1個月薪資。章認為,公司明知他快到退休年齡,為了避免給付退休金,竟以「不適任」為由,2017年3月16日調他到台中上班,他覺得不合理,想要申請新竹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但公司「藉詞」開除。

章自認沒有「怠工」,沒有拒絕上級監督指揮,他近8年來在工廠維修數量一直居同事之冠,公司2016年12月22日品質事件會議開始時,還感謝他「取消5天休假、幫忙趕貨」。

半導體公司則表示章工作態度消極傲慢,嚴重影響工作秩序,不得已才將他調到台中辦公室,這是公司經營上的決定,且對章的工資、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而調動後工作也是章體能和技術可勝任,屬合法調職命令,章有服從義務。不過章拒絕去台中,接著也不來新竹辦公了,用電子郵件或傳簡訊也沒用,請他向律師述職也拒絕。

高院調查發現,章在工作時經常干擾其他人,其他工程師都不願意和他合作、同組;2017年1月3日發生不配合改進事件、開會時對上司不敬。

高院認為,從新竹調到台中,距離未過遠,且公司「願意提供第一個月的宿舍」,並說「若需其他協助,公司隨時願與您協商」,公司也說台中部門的工作比較輕鬆,是章能力可勝任,但他完全拒絕。

高院指出,章前年3月22日起至同年4月6日止未辦理請假手續,又未舉證證明有何正當理由無法提出勞務給付,符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司為終止勞動契約於法無不合,其餘的不用再審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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