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新規定去年11月底生效,僱主招募員工時,如果月薪不滿4萬元,不可以只標「面議」,否則可以罰6萬至30萬元。然而,也有業者把薪資範圍區間拉得很大,感覺標了跟沒標一樣。勞動部表示,目前接獲20多件陳情,質疑薪資範圍過大,近期將發出行政指導,希望僱主將薪資範圍訂得更明確。 該規定實施將近3個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陳世昌表示,目前還沒有僱主違法事件,但有20多件陳情,質疑徵人薪資範圍過大;陳說,勞動部近期將會發出行政指導,「勸說」僱主將薪資上下限標得更明確一些。 陳世昌表示,他們將建議的格式如「製造業,作業員,起薪3萬元至3萬3000元」之類,並要標註領的是月薪、日薪、時薪或按件計酬;僱主也可參考勞動部的「職纇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網」。 陳世昌指出,發展署的「台灣就業通」網站上,4萬元以下面議的職缺都已經下架了,目前「職缺區間」的中位數是3000元、平均數5000元。(蔡永彬/台北報導) 我想了解樂誠勞資顧問的各項服務;請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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