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 上午9:18 文 / 劉哲嘉 工作時間是勞動契約中重要的勞動條件,勞工畢竟不是機械,勞動力本身不具儲存性,勞工於工作時間外需要時間休養使其勞動力得以回復;而對雇主而言,工作時間就是生產時間,其給付工資的目的即在換取勞工於工作時間的生產力。因此,究竟該如何定義「工作時間」?對於勞資雙方而言,是勞動契約中的核心問題。我國「勞動基準法」雖然對工作時間事項規範了許多的最低標準,例如: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第30條第1項),但關鍵點在於我國勞基法中除了第31條明文規定:「在坑道或隧道內工作之勞工,以入坑口時起至出坑口時止為工作時間」,就其他行業別的工作時間並未為明確定義,只能透過法院的判決解釋加以釐清。 而我國法院判決多數的見解則將工作時間定義為「勞工於雇主之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動力之時間」,但若勞工雖處於雇主的指揮、監督之下,然並未實際提供勞動力的「待命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就產生了很大的爭議。此類待命期間常見於公司要求勞工夜間留守於辦公室內等候重要信件後回覆,此時勞工可能並未提供勞動契約所要求的勞動力,大半時間僅枯守於公司內部等候信件,但其身體自由卻顯然受到雇主的指揮監督所拘束。此時是否應將待命期間納入工作時間?實務判決呈現兩歧的看法,有判決認為勞工於待命時間(枯守辦公室期間)得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之休閒活動,包括休眠補充體力,勞工於此段時間的工作內容及密度與正常工作時間有所不同,所付出的精神及體力也相差甚鉅,不能與工作時間等同視之,勞工不得按勞基法第24條之標準請領加班費。惟另有實務判決則認為待命時間非休息時間而具有強制性,與白天工作性質並無二致,而肯認屬於延長工作時間,勞工得請領加班費。 待命時間可否認定為工作時間的爭議,僅係眾多難解勞資爭議的縮影,除了透過立法制定、行政機關的解釋予以具體化以外,法院判決的一致性也是消彌勞資爭議的一股重要力量。所以大家要一起加油喔!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苗栗地檢署檢察官) 我想了解樂誠勞資顧問的各項服務;請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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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上班族享有公司提供的團體保險期間,如果因為兼差發生可理賠狀況時,恐怕會因非屬於投保的職業等級範圍內而遭到拒賠。 這一名保戶在電腦公司上班負責維修,參加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團體一年定期傷害保險」及「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結果因為跑去兼差當焊接工發生意外受傷嚴重,送醫診斷後幾乎全身癱瘓達到全殘程度,家屬遂向保險公司申請團險理賠,未料卻遭到通知要終止契約並且還要拒賠。 保戶家屬認為,如果是因為「傷害險」涉及職業類別從維修員變動為焊接工,可以接受保險公司減少理賠金額,但不能完全都不理賠。而「壽險」部分應該與職業類別無涉,保險公司應該全額理賠才對。 費率差異成拒賠理由 壽險公司則表示,團體保險是以團體為要保人,只要符合職業與年齡資格限制範圍者即可用同一費率投保。本件「團體保險計畫注意事項」約定,被保險人職業類別須為第1至第4類才能投保。由於該團體保險計畫是以職業類別第1~4類的占率來計算平均費率,並不包括職業類別第5類以上者,也就不適用本計畫費率。 而保戶以電腦公司員工身分參加團保時所填寫的工作內容為「電腦維修及運送」,已核定屬於職業類別第2類人員。但實際上,保戶卻是另外兼差做船體焊接作業時發生意外,經重新核定後屬於職業類別第6類人員,已超過承保範圍。 團體一年定期傷害保險保單條款 保戶變更職業或職務時,本人或是其雇主應該立刻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而且如果變更的職業或職務分類在拒保範圍內的話,保險公司有權終止契約。 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保單條款 若保戶因業務種類或其他變更導致危險顯著增加時,其雇主應於兩週內通知保險公司,若怠於通知造成保險公司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我想了解樂誠勞資顧問的各項服務;請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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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服務說明》 在這用人唯才的年代,該怎麼做才能留住優秀的人才呢?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留才計畫專區》 大部分企業都會規劃團體保險,但您清楚現有團保規劃是否能有效解決職災問題嗎?點選以下連結,獲得團保 規劃之專業訊息 《團體保險規劃專區》 您公司的工時制度、加班費、薪資結構、人事規章需要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嗎?連結以下網址,與勞資顧問預約面談。 《勞資顧問與企業主有約》 您有其他勞動法令問題需要解答嗎?連結以下網址,獲得線上回覆 《勞動法令諮詢專區》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今天上午在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召開第3場座談會,多名職業工會代表出席,在座提問同時從事多份工作、且沒有一定雇主勞工如何投保?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回應,過往函釋已放寬解釋,1名勞工做了多份工作,投保1個職業工會即可涵蓋其他從事非本業工作時發生職災的保障,可請領職災保險給付。 座談會中有職業工會代表提問,現行工作型態多元,也有勞工同時身兼好幾份工作的樣態,4人以下事業單位非強制勞保納保對象,這是否代表有多重工作的勞工需要加入不同的職業工會才能擁有保障?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回應,職災保險目的就是為了分散雇主責任,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就算是僱員在4人以下,在職災單獨立法上路後就需強制納保,職業工會照現狀,可繼續為勞工投保;若有勞工兼任多份工作,且是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其僅需加入1個職業工會就能獲得保障,例如加入A職業工會,但卻是在B工作上發生職災,仍可獲得相關補償。 根據勞動部在民97年發出的函釋,沒有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漁會甲類會員,從事非本業相關工作而於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者,得請領職災保險給付。 新聞出處: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731873?utm_medium=M&utm_campaign=SHARE&utm_source=LINE 我想了解樂誠勞資顧問的各項服務;請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勞資顧問服務說明》 在這用人唯才的年代,該怎麼做才能留住優秀的人才呢?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留才計畫專區》 大部分企業都會規劃團體保險,但您清楚現有團保規劃是否能有效解決職災問題嗎?點選以下連結,獲得團保 規劃之專業訊息 《團體保險規劃專區》 您公司的工時制度、加班費、薪資結構、人事規章需要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嗎?連結以下網址,與勞資顧問預約面談。 《勞資顧問與企業主有約》 您有其他勞動法令問題需要解答嗎?連結以下網址,獲得線上回覆 《勞動法令諮詢專區》 每家公司管理員工的方式各有不同,台南一間餐廳祭出員工守則要員工們簽署,內容包含了19項規定,每條規定的罰則不一,從罰款500元到扣薪5千元不等,繁多的規定惹得員工不開心,直接投訴媒體。 據「蘋果日報」報導,該餐廳列出來的員工守則包括「上班時間不得邊走邊吸菸」、「上班時間不得說三字經或口出穢言」以及「上班時間嚴禁睡覺、讀書報雜誌或玩手機者,每次扣壹千元整」、「上下班不可請求他人代打卡,違者罰五千元整」等19項,除了罰款外,還有開除、不支付當月薪資等不同處罰方式。 針對這些規定,台南市勞工局認為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聲明若未付全額薪資給勞工可能會面臨2萬到100萬元不等的罰鍰,要餐廳在期限內提出相關說明。 餐廳業者解釋由於員工多次在上班期間打瞌睡、滑手機,當面告誡的方式無用才祭出員工守則。員工簽署之後餐廳也不曾真的扣薪,僅口頭告誡而已。 我想了解樂誠勞資顧問的各項服務;請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勞資顧問服務說明》 在這用人唯才的年代,該怎麼做才能留住優秀的人才呢?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留才計畫專區》 大部分企業都會規劃團體保險,但您清楚現有團保規劃是否能有效解決職災問題嗎?點選以下連結,獲得團保 規劃之專業訊息 《團體保險規劃專區》 您公司的工時制度、加班費、薪資結構、人事規章需要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嗎?連結以下網址,與勞資顧問預約面談。 《勞資顧問與企業主有約》 您有其他勞動法令問題需要解答嗎?連結以下網址,獲得線上回覆 《勞動法令諮詢專區》 2019-03-19 23:30經濟日報 丁志達 曾一度榮登「股后」的某大被動元件廠,遭員工爆料最近有裁員動作,據稱以員工績效做適度的人力調整,這種裁員方式稱為「優化性裁員」。另,某大面板廠,因整體經濟環境不佳,財務陷入困境,公告重大訊息,將裁員約2,500人,這種裁員方式稱為「經濟性裁員」,來「度小月,以減輕「資金調度」的壓力。 台灣中小型企業家數超過138萬家,占了台灣整體企業家數98%,也占了出口總值的65%,隨著中美貿易戰的「方興未艾」,裁員風暴,值得密切觀察。 裁員是企業因應不景氣的「類固醇」(藥方),但有副作用。許多企業面臨經營「瓶頸」時,常犯的一個錯誤,就是廣泛裁員卻沒有更換任何高階主管。很多企業之所以面臨經營的「窘境」,主要就是高階主管決策錯誤、應變能力不足或領導風格帶來的結果。如果沒有解決問題的源頭,只是用裁員來刪減成本,並不會為企業帶來「天蠶變」。 學者艾倫(Robert G. Allen)認為:「幾乎沒有什麼商業事件比裁員更可怕,你可能會因此失去人員、士氣、甚至整個組織。」裁員很傷「元氣」,雖能夠降低經營成本,也能搞得人心惶惶,企業信譽受損。 裁員是整個企業轉型過程中最困難、最痛苦的事,雇主必須誠實地面對這些「受害者」(員工),應以人性尊嚴、公平、公正、合法的「人道」精神來善待被片面「毀約」的無辜員工 裁員之道,攸關公司轉型成功與否的最關鍵的手段,沒有被列入「黑名單」而留下來的員工,是旁觀者,默默檢視著雇主的「人性」。 研究組織行為學的顧問沃爾.布洛克勒認為,保住工作的員工會因為別人失業而產生內疚和不安全感,一方面他通常會陷入「也許倒楣的本該是我」的巨大壓力中,另一方面,會在忐忑不安中等待著「下一次」厄運的來臨。 這種裁員倖存者的心態與那些大災難中僥倖活下來的人同樣複雜和矛盾,整日會被一種兔死狐悲,莫名的恐懼感所圍繞。 重建留任員工的工作安全感(工作豐富化)與忠誠度(誠信)是非常重要的,必要的心理輔導(員工協助方案)無疑是可取之道。 民國93年6月公布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略)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略)。」 現在企業裁員,人事成本負擔減輕,但對被資遣員工因個人長短不一謀職期間的生活費來源大有影響,雇主如何善待、體恤、重視這些曾忠心耿耿、但已身不由己的員工,應該多些關懷,如星雲法師語錄說的,「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 東晉詩人陶淵明的兒子進京趕考,他遣一書僮伴隨,臨行叮囑兒子說:「彼亦人子也,可善視之。」但願企業在「脫胎換骨」之際,要銘記於心,積善人家有餘慶。 不幸被「欽點」失業的員工,也要記住:「業可失,志不可喪。」只要學會「轉換角色」,誰都會被你吸引。懂得借力使力,盡情展現天賦魅力,雨過天晴,失業後的陽光,一樣燦爛,一樣溫馨。 (作者是共好管理顧問公司資深顧問) 我想了解樂誠勞資顧問的各項服務;請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勞資顧問服務說明》 在這用人唯才的年代,該怎麼做才能留住優秀的人才呢?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留才計畫專區》 大部分企業都會規劃團體保險,但您清楚現有團保規劃是否能有效解決職災問題嗎?點選以下連結,獲得團保 規劃之專業訊息 《團體保險規劃專區》 您公司的工時制度、加班費、薪資結構、人事規章需要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嗎?連結以下網址,與勞資顧問預約面談。 《勞資顧問與企業主有約》 您有其他勞動法令問題需要解答嗎?連結以下網址,獲得線上回覆 《勞動法令諮詢專區》 新修正的《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以上者不得寫面議,勞動部21日公布「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獲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如果雇主要以一定區間揭示薪資範圍,區間以不超過5,000元為宜,違反規定者依法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去年修法後,事業單位在徵才時,若薪資未超過4萬元時,就必須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而勞動部也提供示範案例供事業遵循,並要求以一定區間、最低數額、具體數額等三種方式擇一揭露薪資。 但不少雇主在求職網頁上卻標示「2.5萬至4萬元」的薪資範圍來規避法規,甚至有民眾在求職時,到了面試階段才發現薪資與預期不符,認為修法結果並未能保障勞工。 指導原則中指出,雇主開出的職缺薪資範圍,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等三種方式擇一公開揭示或告知,而以區間方式呈現薪資範圍者,以不超過5,000元為宜,且雇主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應使求職人在「應徵前」就知悉該職缺的最低經常性薪資。 舉例來說,薪資在4萬元以下職缺,雇主可以給定合理的薪資範圍(例如為2萬8,000至3萬3,000元)、公布最低薪資可能數額(例如起薪為2萬5,000元)、或直接公布薪資具體數額(例如月薪3萬2,000元)等,讓求職民眾可更明確知道薪資。 我想了解樂誠勞資顧問的各項服務;請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勞資顧問服務說明》 在這用人唯才的年代,該怎麼做才能留住優秀的人才呢?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留才計畫專區》 大部分企業都會規劃團體保險,但您清楚現有團保規劃是否能有效解決職災問題嗎?點選以下連結,獲得團保 規劃之專業訊息 《團體保險規劃專區》 您公司的工時制度、加班費、薪資結構、人事規章需要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嗎?連結以下網址,與勞資顧問預約面談。 《勞資顧問與企業主有約》 您有其他勞動法令問題需要解答嗎?連結以下網址,獲得線上回覆 《勞動法令諮詢專區》 2019-03-22 20:53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即時報導 勞動部今(22)日宣布,今年專案勞檢鎖定電子零組件、銀行、證券期貨、大賣場、住宿餐飲、批發零售及醫院等12個行業,預計檢查8,000場次,約是去年1,800場的5倍,並且優先選中大型公司行號勞檢。 勞動部並強調,適用《勞基法》彈性放寬措施企業,如特定情況下免七休一、輪班間隔不用11小時等,企業是否依規定使用、是否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等,也是勞檢重點。 勞動部每年約在3月啟動專案勞檢,今年專案勞檢規模擴大,作法也翻新。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劃與衛生組長萬榮富表示,今年專案勞檢劃分「公共安全」、「弱勢扶助」、「知識密集」、「常態違規」、「社會關注」等5大面向,依此篩選出勞檢重點行業及項目,並優先選列勞工人數較多及影響層面較為廣泛的中大型公司行號執行。 萬榮富舉例,航空業、汽車貨運業、油電燃氣等公用事業涉及「公共安全」,預計勞檢實施家數2,045家,主要是勞檢項為是否超時工作及過勞;而「知識密集」相關產業,如工程師,則常有不當輪班、高工時、及濫用責任制之情況,勞檢行業鎖定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業等,預計勞檢790家。 至於「弱勢扶助」,萬榮富表示,像是新住民、原住民、非典型勞動者等皆屬弱勢族群,大多集中從事住宿餐飲業、支援服務業或批發零售業,預計勞檢2,850家,以保障弱勢就業者有合理勞動條件、並且拿到加班費和工資。 而保全、大賣場等更被勞動部列為「常態違規」,預計勞檢770家;血汗醫護、濫用《勞基法》新制彈性的行業則屬「社會關注」面向,預計勞檢1,545家。 整體來說,勞動部官員表示,今年勞檢將依風險分級,會將火力及人力集中在「高工時、高違規、高風險」等三高行業或企業;包括是否超時工作、是否有給加班費、是否備置出勤紀錄、是否違反七休一、是否濫用責任制等,都是勞檢重點項目。 我想了解樂誠勞資顧問的各項服務;請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勞資顧問服務說明》 在這用人唯才的年代,該怎麼做才能留住優秀的人才呢?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留才計畫專區》 大部分企業都會規劃團體保險,但您清楚現有團保規劃是否能有效解決職災問題嗎?點選以下連結,獲得團保 規劃之專業訊息 《團體保險規劃專區》 您公司的工時制度、加班費、薪資結構、人事規章需要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嗎?連結以下網址,與勞資顧問預約面談。 《勞資顧問與企業主有約》 您有其他勞動法令問題需要解答嗎?連結以下網址,獲得線上回覆 《勞動法令諮詢專區》 2019-03-22 20:57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即時報導 勞動部今(22)日公布專案勞檢鎖定中大型公司及行號,30人以下微型企業將以法遵訪視為主,不直接勞檢,今年規畫將訪視2.4萬場。 勞動部強調,不論是大中小企業,只要有勞工申訴,就一定會派員勞檢。 全國適用《勞基法》勞工約有875萬人,事業單位達70萬家,其中30人以下微型企業估計有40萬至50萬家,勞工人數僅約一百多萬。因為微小企業資源有限,因此,勞動部今年將以法遵訪視,協助微小企業遵守法規。 根據職安署去年勞檢微型企業情況,微小企業違規樣態以未給加班費最多,其次是違反七休一之規定;第三是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此外,超時加班,以及未給勞工足額工資等,也是常見違規樣態。官員解釋,微型企業常未設人資,對於工資計算,或許不是故意,但經常算錯而少給勞工。 勞動部表示,30人以下微型企業若拒訪,或者發現違規,3個月內若不改善或置之不理,將直接改列勞檢名單。 我想了解樂誠勞資顧問的各項服務;請點選以下連結,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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