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百元快剪剪到手病變,職災判賠26萬元-樂誠勞資顧問-勞資顧問,新竹勞資顧問,台北勞資顧問

【職業災害】百元快剪剪到手病變,職災判賠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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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摘要
百元快剪店「髮秀仕瞬型屋」規定員工月剪髮超過五百顆,每顆獎金五十元,女員工「阿婕」(化名)經常拚到七百顆以上,每天十二小時都待在店內,連午餐、晚餐都帶回店內簡單食用,不敢稍有懈怠,工作兩年兩個月罹患嚴重「右手狹窄性肌腱滑膜炎」,向台中地院提告,請求項目包括職災補償以及延長工時給付。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確定「阿婕」的手部因一再重複同一動作而受傷,經評定是職業災害無誤,判決該快剪店要給付「阿婕」包括醫療期間不能工作的工資、醫療費、加班費及特休假未休等計廿六萬餘元。
                
勞資顧問評論
只要因為執行職務造成的疾病或是傷害都有機會構成職業災害。在勞基法第59條中,明白規定雇主對於職災員工的補償責任,這裡必須再一次加以強調的是,勞基法的雇主補償責任係採「無過失主義」,也就是說,不論職災勞工本身有無過失,只要勞工確實因為執行職務造成傷害,那麼,雇主就必須依法負擔職災補償之責。
本新聞中之業者,在新聞記者來採訪時相當不悅,而該百元剪髮位於高雄的總公司也透過媒體表示會再提供證據繼續上訴,希望法院能還公司清白。針對雇主這樣的因應措施,勞資顧問不便評論是非對錯。但有幾點值得各位老闆深思熟慮一番:
  1. 如果公司在員工到職時便做好完整的職災風險規劃,將勞基法上的雇主補償責任有效地移轉給保險公司的話,勞雇雙方是否就有機會在不經由訴訟的前提下,就此事件達成和解呢?
  2. 目前法院判賠的補償項目除了職災之外,尚包括加班費以及特休未休工資,因此,如果公司本身的人事制度在法律上並非完全站得住腳的話,訴訟對企業而言,真的是一個最佳的策略嗎?
  3. 經大眾傳播媒體報導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都是勞動檢查的優先受檢單位,這點各位老闆清楚嗎?
  4. 企業於「事前」做好人事制度與職災補償規劃,是否較「事後」登上媒體版面還來得更簡單且有效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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